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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30  浏览次数:5583

为帮助我院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学院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五年制高职三至五年级在校生中学习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学院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一学年无三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以学期成绩和补考成绩为准)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为“特别贫困家庭学生”和“一般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和贫困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三条 学生申请认定贫困家庭须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或县、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贫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等证明家庭贫困的文字材料。

二、家庭户口薄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三、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如:(1)军、烈属证明;(2)伤残、重大疾病病历证明;(3)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受天灾、人祸证明;(4)兄弟姐妹是在校大、中学生证明;(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学院助学金标准

特困生每生2000元,贫困生每生1000元。

第五条 学院助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学院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永利欢乐娱人城学院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各系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初审,然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 学院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一、学院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二、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学院助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助学金发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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